案件受理后,夏河县人民法院迅速响应■◆■。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晰,且双方曾有良好的合作基础,为避免对企业经营和营商环境产生负面影响,迅速启动调解程序。承办法官在详细查阅案件材料后■★,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取得联系,在全面了解事情经过和各方诉求的基础上,梳理双方争议焦点★◆■,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◆■■,从法律规定、合同约定、商业信誉以及后续合作可能性等角度◆★★★,耐心细致地开展释法明理工作★★。承办法官向被告阐明拖欠款项不仅违背合同约定,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;同时引导原告理解企业或许存在的困境★◆◆★,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■◆。
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,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★■★■,被告当场履行全部款项。至此◆★■,这起涉及种业款项纠纷的案件在短短3日内顺利办结◆★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既有力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★★■◆★,又为被告企业正常经营扫除障碍■★■,更为双方未来可能的合作保留了空间。
甘肃新媒体集团法律顾问: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 陈灿律师★■★◆; 甘肃每日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◆◆◆: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 吴天英律师
此案的高效调解是夏河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一个缩影。近年来,夏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■◆■,对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,做到快立、快审、快结★■■★,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■★■◆、高效■★■★、便捷的司法服务,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、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。未来,夏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总结经验,不断创新工作方法,以实际行动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◆■■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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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优化营商环境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工作中◆◆★,夏河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、公正司法的理念■◆■◆★,积极探索创新,致力于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。近期◆■■◆■,该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仅用3天便实现案结事了,有力彰显了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作为与显著成效。
原告索某经第三人介绍★◆,与被告甘肃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。被告免费向原告提供土豆类原种,原告在自家承包及流转土地上种植◆◆,被告承诺以1300元每吨的价格进行回收。2024年9月原告收获原种◆■,被告联系车辆进行回收◆◆★■■★,经核算原种净重124■★★◆◆.094吨,按照约定价格■★,被告应支付原告款项161322.2元◆■◆★★。然而,该笔款项却迟迟未到账,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,无奈选择起诉至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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